撤销监护权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未成年人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需提供相关证据,如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
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审理撤销监护权案件。
如果法院认定监护人确实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在撤销监护权的同时,法院需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请注意,撤销监护权是一个法律程序,需要遵循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