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结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使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相关小程序申领医保码,然后使用医保码进行结算。
老年人推荐使用此方法,需实名制,确保卡(码)人相符,本人只能用自己的医保卡(码)进行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费用结算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作为预拨及年终决算依据。
参保人员因急诊到非定点或异地医疗机构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由单位指定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先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单位到经办机构结算。
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市医保中心审批后转院,费用按规定结算。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非“一站式”结算服务的情形,个人可先行支付费用,再通过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实资格,并实行此结算方式。
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结算流程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