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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贩毒数额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5:39:46    

认定贩毒数额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现场抓获交易

认定已交易毒品量及贩卖人随身携带的毒品量。

以贩养吸情况

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

毒品状态不明

若毒品客观状态已不复存在或无法查清,按交易双方认可的数量认定。

毒品数量标准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为数量大;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为数量较大;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为少量。

购买毒品数量

通常按照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贩卖毒品的数量,除非能证明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

纯度折算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量刑考量

考虑贩卖量、吸食量、查获及持有毒品数量等因素作为量刑情节。

证据认定

结合口供、证词、资料以及毒品的数量、频次和毒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特殊情况

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卖人员,一般按照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贩卖数量,量刑时酌情考虑。

多次交易金额不明

结合被告人口供、目击证人证词、书面资料等,考虑贩卖毒品的数量、频次、毒性含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和估算。

以上原则和方法为认定贩毒数额的通用标准,具体案件可能因证据和情况而异,需结合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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