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收养登记证(适用于收养的新生儿)。
建议您事先咨询户口登记地的派出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