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其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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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或者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这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