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若涉及前置审批,需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特殊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审批许可证等。
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后,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公司需刻制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开设分公司银行账户,并申领发票。
最后,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手续。
建议
在注册分公司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确保所有法律要求得到满足,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注册延误或失败。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以减少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