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被定性为 非法集资案件。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媒体和司法机关将e租宝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件,指出其涉及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等欺诈手段,构成旁氏骗局。
司法机关认为,e租宝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名有四个构成要件:未经批准吸存、公开吸存、承诺还本付息或回报、向社会公众吸存。e租宝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吸存并承诺回报,符合这些要件。
由于e租宝的犯罪嫌疑人存在挥霍性投资和高工资支付等行为,导致吸收的资金无法偿还,因此涉嫌集资诈骗罪。这种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e租宝进行定性,但认为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为冤假错案。
综上所述,e租宝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司法机关和媒体均认为其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