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诉讼,其管辖法院为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体来说,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若以互联网方式发布许诺销售广告,则可由发布广告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无法查清服务器所在地时,则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在 某电器公司诉某控股公司案中,某电器公司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固定了网络许诺销售的证据,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某控股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因此,若涉及许诺销售的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哪个法院进行起诉,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便利性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