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例如,如果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产假天数为98天,则生育津贴为:5000元/30天 × 98天 = 16333.33元。
顺产:5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含预防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保健等)按10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2000元。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城乡定点医院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建议:
具体支付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定期查看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