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确认其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
侦查人员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侦查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提问和回答的内容,以及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对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避免串供。
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以确保讯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进行刑讯逼供或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对于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参加讯问,并将情况记录在笔录中。
讯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保持完整性。
讯问结束后,侦查人员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遵循《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经侦部门可以依法、有效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