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社保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产检补贴、生产费用补贴等,具体金额和条件因地区而异。
请注意,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具体申请要求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事单位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