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 台湾分居满两年可离婚的条件是: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需要经过调解,且调解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并不是自动离婚,而是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依据。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想要离婚,需要通过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如果双方在台湾居住,并且想要在台湾法院进行离婚诉讼,还需要考虑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