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回迁需要以下手续:
需要获得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提供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的证明。
《户口簿》
《身份证》
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情况下)。
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持接收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持准迁证到其本人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并且与其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若为投靠父母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手续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户口回迁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的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