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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签订地 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可以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等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签订借条时,建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和交易方式协商确定借条的签订地,并在借条上明确注明。这样可以确保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地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