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一词通常用来指代 具有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集团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集团公司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这些企业可以是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
集团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通过投资关系形成母子公司关系,进而组成一个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公司通常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集团内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生产计划、财务管理等。
集团公司一般经营规模庞大,拥有众多的生产、经营机构,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集团公司在法律上表现为混合型控股公司,具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尽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但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经营上保持一定的自主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来说,集团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通过资本、管理、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多个企业联结在一起,形成经济联合体,以实现规模经营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