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照片需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或在出入境大厅拍照并取得回执。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对于未满16周岁的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
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特殊职业人群(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额外材料,如单位证明、工作证等。
该表格通常在办证现场填写。
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需提交单位或部队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顺利办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