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多种分类,主要包括:
诉前保全:在提起诉讼之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原告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在判决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法院依职权或依原告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为避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法院可依申请对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收集、固定保存。
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这些保全措施旨在确保将来的判决或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或是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