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楼需要以下证件:
这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
这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这是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这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表明政府允许进行期房预售、现房销售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建议在盖楼前,仔细检查所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审批,以避免因证件缺失而导致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