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第号”通常指的是 文件编号,它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编排,并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联合行文时,一般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使用固定的发文字号有助于保持发文的权威性和保证法律严肃性,避免频繁更改。
具体应用示例:
如质技监局政发{2004}343号,其中“质技监局”是发文单位简称,“2004”是发文年份,“343”是当年发文的顺序号。
房产证登记字第号,如“京房权证朝私字第几号”,是房管部门内部根据产权登记需要所编的证件序号。
人调字第某某号,表示单位调出档案的性质和调出的顺序号,是内部转递编号。
记账凭证总字和分号,如“现收总字20第10号”,用于区分每一张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
高中毕业证书登记字第号,如“京房权证朝私字第几号”,是毕业证书编号,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共有18位。
建议在正式文件、证书等需要明确编号的场合,使用“字第号”来确保编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