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指 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具体来说,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且具有军籍的人员。这种婚姻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可能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军婚的结婚条件通常包括: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在本科和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也不得申请结婚。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人等,不得作为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申请军婚的步骤通常包括:
军人需要先向部队提交结婚报告,经过部队审查批准后,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军人持部队出具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其婚姻关系不能按军婚办理。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