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冻结存款:限制被申请人提取和转移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扣押、查封动产:对被申请人的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库存商品等)进行扣押或查封,禁止其处分。
查封不动产:对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
冻结股权:限制被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股权转移或分红等权益。
扣押收入:对被申请人的预期收入或已到期的债权进行扣押。
其他财产性权利保全:如冻结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的转让或收益。
禁止实施特定行为:要求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如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施工等。
责令实施特定行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特定的行为,如支付赡养费、修复损坏的财产等。
提供担保: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保证将来能够履行判决或避免申请人遭受损失。
保全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进行保全,如对文件、电子数据进行封存等。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丢失或难以取得,法院可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全。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紧急情况下,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