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代位求偿权的主要原因和目的包括:
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而不是让他们从中获利。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得双重赔偿,将违背保险的宗旨。
代位求偿权制度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向保险人及第三者主张赔偿,从而使其获得的赔偿超出实际遭受的损失。这种双重赔偿可能导致被保险人产生不当得利的动机,进而引发道德风险。
当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损害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追究第三人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将获得双重补偿。代位求偿权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支付赔款,同时确保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避免保险公司因过度赔付而影响其经营稳定性。通过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可以在支付赔款后取得被保险人原本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从而维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代位求偿权有助于平衡社会物质财富,防止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不当得利和社会道德风险。通过保险公司的追偿行为,可以确保责任人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设立代位求偿权是为了确保被保险人获得合理补偿,防止双重得利和道德风险,维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