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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申诉应当在 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如果需要复议复查,则需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具体申诉途径如下:
向同级党委继续举报。
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
向同级检察院举报。
申诉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申诉,以确保其申诉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