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由 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具体执行机构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局或司法所。在执行期间,社区矫正机构会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包括限制其一定自由,要求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以关押。
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方面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罪犯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不违反管制措施,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管制的执行机关为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执行单位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包括司法局或司法所。公安机关则负责监督罪犯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