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含义如下: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自由进行监视的一种方法。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介于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的缓冲措施,旨在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
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的对象和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可以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等方式进行。
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视居住的实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