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回避是指 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防止因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而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回避的情形包括: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此外,回避制度还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相关人员。
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如果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人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因素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