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的处理通常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来说,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现场勘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职责。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即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此外,对于复杂或重大的交通事故,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派人参加或直接办理。在公安机关内部,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无权处理交通事故。
因此,如果您遇到车辆事故,建议立即联系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