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审批部门主要是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 省级电影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电影工作,包括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工作。
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批、年检等职能划转至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建议:
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剧本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电影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具体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参照相关法规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