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诱导冒名就医或虚假购药,如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伪造、变造相关资料,如篡改病历、检查报告、处方等,使其符合医保报销条件。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如编造不存在的治疗项目、手术项目等进行报销。
违规住院行为,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叠床住院等。
违规收费,如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
串换行为,如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
将滋补品、保健品或其他物品代替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
将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或购买与医疗服务无关的商品。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如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不仅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还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这些行为,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大力打击,以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