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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因此,社区戒毒出来后在15日内去报到是比较理想的情况,既遵守了法律规定,也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戒毒治疗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