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等。
城市居民:
到社区居委会出具贫困证明。
如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
农村居民:
到村委会出具贫困证明。
报乡政府核准。
贫困证明需要加盖以下公章:
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
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将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通过后,将贫困证明提交给需要使用的部门或机构,如学校、救助机构等。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实而导致证明无效。
贫困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需要在此期间使用。
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