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时间的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在工作中被问及最多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人是怎么死的”——也就是死亡原因,另一个是“这人死了多久了”——便是死亡时间。
大多数人对法医的印象便是如此,法医是可能通过尸体检验判断出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然而我两者都做不好,尤其是在普通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仅仅对尸体表面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家属往往也非常关注这两个问题,前者决定了亲人是不是死得瞑目、活人心里是不是有个着落,后者关系到之后所有丧事办理的时间与流程。
我记得有好多次,死者在夜深人静之时选择离开,家属都询问我人是什么时候走的。我说我没有办法给出准确的时间。如果我说是凌晨零点前后,那家属便更加为难了,他们想要知道的就是零点前还是零点后。
所以我对一位自缢的老爷爷印象特别深刻。在决定离开后,他便写好了遗书,交待了一些后事。在遗书的最后,老爷子写道:“……上半夜走的,请保重身体。”这是我唯一一次看到遗书中有写明自己的离开时间。
然而,在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中,一般只会出现对“死亡原因”的分析,除非是案件有特殊需要,一般不会在鉴定书中讨论死亡时间的问题。既然死亡时间如此重要,在教科书上甚至专门花一个大章节来讲述死亡时间推断,为什么法医却在鉴定书中不讨论这个问题呢?我们得先来了解一下,“死亡时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在法医学上是指机体死后经历的时间,或者称之为死后间隔时间,也就是检验尸体与机体死亡这两个时间的间隔。法医的工作任务之一,便是推断这个间隔的时间。
死亡时间的重要性
推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凶杀案件中。在案发现场,法医需要对尸表进行初步的检验,一般来说需要初步得出结论的有三个问题:死因、致伤工具、死亡时间。死因有时候还没有那么重要,后两者却格外重要。
致伤工具可以反映出行凶者是事先准备还是就地取材,是有过谋划还是激情杀人,判断出了工具,就能够指导现场勘查进行凶器的搜索,它是命案的关键物证之一。
死亡时间则对确定发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整个案件的最终侦破均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案件涉及多个嫌疑人时,死亡时间的准确推断尤其重要。
所以,死亡时间的推断历来是法医病理学研究的热门话题,有许多研究方法和学说,但迄今为止,这个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如何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推断死亡时间,主要是依靠死后的尸体变化,按照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顺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的死亡时间推断。
1
早期死亡时间推断:
是尸体未出现明显腐败,死后经历时间多在24小时以内的死亡时间推断。这个阶段主要依靠尸温,并结合早期尸体现象进行死亡时间的推断。
2
晚期死亡时间推断:
尸体已经开始腐败或完全腐败,死后经历时间多在24小时以上。这个阶段主要通过中晚期尸体现象以及昆虫来进行死亡时间的推断。
3
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尸体软组织完全崩解,尸骨仅白骨存留。这个阶段目前没有有效方法进行死亡时间的推断。
从这三个阶段不难看出,死亡后经历的时间越久,死亡时间的推断便变得越困难。而无论哪个阶段采用的方法,都是一种经验学的归纳。例如,我先研究1000具尸体死亡之后某种苍蝇来到的时间、产卵的时间、孵化的时间、结蛹的时间、成虫的时间,再将这些时间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一个规律,再将这个规律应用到其他尸体上。
事实上,这是很多法医学内容最常采用的方法。然而,这种方法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死因、气温、湿度、地形地貌、尸体所处环境、个体因素等等。虽然现在关于这些因素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使得死亡时间的推断越来越准确,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会产生一些偏差。
所以,在教科书上对死亡时间的推断这样写道:“目前,主要依据死后尸体变化的规律粗略推断死亡时间。”也就是说,法医推断死亡时间,永远不可能精确到几时几分几秒,而只是一个时间段。而死亡后尸体经历时间越久,这个时间段将越长。
这就是法医很少将死亡时间的推断写进鉴定书的原因。但绝不是说死亡时间推断就一点用处也没有,就算是一个时间段,也可以为案件的侦破、办理提供很大的帮助。关于更多的如何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在之后的文章里,我再详细叙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