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取证明
如果是学生,需要到学校开具证明,证明是本校学生。
单位或街道办也需要开具变更姓名证明信。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则需要携带收养证。
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更名申请表格,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如果超过16周岁,需要办理公证。
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提交所有材料后,派出所会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获得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果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不需要额外处理。
改名不收费,相关手续大约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