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孩子落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持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是否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办理变理手续。
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需办理迁出手续)。
若婴儿父母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出生后不能超过一个月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提前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顺利完成北京户口孩子的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