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国际融资租赁。
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
需要注意的是,外债不包括以下类型的债务:
直接投资:如外商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
企业资本:企业内部的资本投入。
综上所述,外债主要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对外担保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