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户主去世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注销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户主去世后,可以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带户口本、户主及本人身份证、户主死亡证明,先注销户主的户口,再申领新的户口本。
新户主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时间为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办理机关为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如果户主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户口本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户主的死亡证明等到派出所补办。
综上所述,办理户主去世后的户籍变更需要携带相关证明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原户主并变更户主。建议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