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依据生活自理程度支付不同比例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依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
一级至六级伤残者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依伤残等级而定。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如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保,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具体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需要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进行工伤认定,并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进行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