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此次修订废止了2018年版的16条,增修了228条(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强调了公司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的重要性。
进一步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增加了股东提案和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确保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强化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维护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增加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鼓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社会公益和员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
股东会开会和表决可以采取电子通信方式。
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等信息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
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董事会或者董事承担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
股东拒不缴纳出资的,将丧失股东权利。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执行董事”的提法取消了。
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限制放宽。
增加了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