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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分为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34:08    

案件来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

这是指在常规的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

消费者投诉的经济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经济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犯罪人的自首:

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群众举报的经济违法行为:

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济违法行为。

上级交办的经济违法案件:

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经济违法案件。

控告:

被害人能够提供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线索,要求侦查机关查明事实并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

与案件无关的公民发现犯罪行为的,向司法机关告知。

报案:

人民群众发现有犯罪行为,要求侦查机关查找犯罪嫌疑人。

其他部门移送:

其他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经济违法案件,移送给有关部门。

社会反响较大的热点事件中发现的线索:

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中发现的线索。

社会交往中发现的线索: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自主监察中发掘的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在自主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在审查调查案件中拓展出的线索:

在审查调查已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新的线索。

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线索:

在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这些来源涵盖了从日常巡查、消费者投诉、自首、群众举报到上级交办等多种途径,确保经济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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