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一词具有多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人法”是指“我执”和“法执”。在这里,“人”指的是人和我,而“法”指的是法我执。这个概念与“无我法”相对,后者指的是真菩萨的境界,即已经证到了佛性实相。普通人在执着于我相时,便存在人我之分别,这背后实际上是一种我执。
“人法”可以指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在罗马法中,人法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此外,人法还可以指与永恒法、神法和自然法对举的概念,如托马斯·阿奎那将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种类型。
“人法”是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以及动产的法则。与物法(有关物的法则)相对,人法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所有有住所的人,无论其身处何地。
综上所述,“人法”一词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和学术体系有不同的解释。在佛教哲学中,它涉及个人的执着和悟道;在法律层面上,它包括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地位等;在法则区别说中,它则是指关于人的身份和动产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