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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进口关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以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