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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时间为 五个工作日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在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