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法院判决后两年不执行,申请执行的权利将可能失效,人民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超过这个期限,法院仍会接受执行申请,但申请人将可能丧失因未在时效期内提出申请而失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