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专利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有些发明人选择放弃专利申请,主要是出于对病人福祉的考虑。例如,王振义教授在找到攻克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方法后,选择放弃专利申请,以便让更多患者能够负担得起这种“救命药”。
专利权被放弃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是专利技术未能有效实施,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导致专利权人不愿支付逐年递增的年费。此外,一些单位在申请专利时并未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凑数、参加评比或迎合上级考核,取得荣誉,因此专利证书到手后便认为任务完成,不愿意继续支付维护费用。
对于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来说,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往往缺乏统筹安排,导致发明人需要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这些费用。一旦取得专利证书,是否继续维持专利权有效与发明人的利益关系不大,因此发明人往往不愿意再支付年费,导致专利权被放弃。
我国原来的《专利法》规定国有专利权的转让需要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而放弃专利权也需要经过批准。这种规定可能导致放弃专利权的程序繁琐,甚至有些情况下专利权人因无法获得上级批准而不得不放弃专利。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专利权被放弃,例如专利到期未缴纳年费、专利权人对申请专利的意义缺乏正确认识等。
综上所述,主动放弃专利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可以归结为对病人利益的考虑、经济效益的考量、费用问题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