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通常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到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负责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
土地资源部门:在地方层面,土地资源部门可能参与土地征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