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纳挪用公款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
出纳应立即停止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并采取措施保护公司财产,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固定相关证据,包括财务账目、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以明确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和金额。
及时向单位的内部控制部门或上级领导报告此事,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内部控制部门应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协助追回被挪用的公款。
单位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出纳的挪用公款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法对出纳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以追回被挪用的公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出纳应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如果出纳拒不交代或隐瞒事实,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公司应及时追回被挪用的公款,以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果出纳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出纳等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出纳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纳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外,单位还可以对出纳进行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综上所述,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单位和司法机关共同合作,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公款,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