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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且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单位可以安排职工在合适的时间补休年假。
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天,再乘以300%,最后乘以未休假的天数。
请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假,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