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辞退员工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弄清员工所犯错误的事实。
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的理由和依据。
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并形成书面决定。
将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备案。
向当事人发放《辞退证明书》。
办理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的结算。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裁员,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行政复议或起诉
如果当事人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步骤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确保辞退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