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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指的是管理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事务的政府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政府。
2. 这些政府由相应的领导人组成,如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等,并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
3. 县级政府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区级政府与乡镇政府、村联系的中间环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政区域。
4. 县级政府通常设有政府办公室以及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如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等,负责各自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