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以下证据应当被排除:
通过刑讯逼供、威胁、欺骗、利诱等方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如果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应当予以排除。
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收集的证据材料。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相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与统一或公共安全等国家社会重大利益的。
在紧急状态下以非法行为所获的证据,如对正在行凶的歹徒采取的紧急措施。
排除非法证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正当性。